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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收账公司哪家可靠夫妻办理哪些属个人
来源: | 作者:business-101 | 发布时间: 2024-03-31 | 26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根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结合分立审判理论,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应包含如下五项:

 

(一)夫妻双方婚前财产

 

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所取得的财产,可以是个人财产,也可以是不动产。一方结婚前的财产可以分成三种类型:

 

1、个人所有的财富,包括工资、奖金、消费和经营所得的收入、知识产权的所得、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、资本所得和其它法律上的收入。

 

2、结婚前一方所取得的财产利益,例如,一方在婚前所取得的财产。

 

3、婚前财产的收益,分为婚前财产及婚前财产所得的收益。

 

4、婚前一方以金钱、股权等形式存在,但结婚后又以财产的形式出现。

 

需要注意的是,婚前财产的定义是在双方结婚注销之日开始的,在结婚注销之前,双方在各自名下的所有财产,都属于一方所有。在结婚登记日之后,由一方自己获得或者是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,除非是法律上有规定或者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,否则的话,这些财产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。

 

(二) 一方因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、伤残津贴和其他费用

 

由于人身权利受到伤害而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,因为它是一种严格的人身属性,它是用来保障受害者生活的基本费用,因此它只能够成为一方的私人财产,而不能成为夫妻共有的财产。举个例子,一个男人被一辆车撞伤,导致下肢瘫痪,法院判定他获得了五万块钱的赔偿,用于医疗、购买轮椅、护理等,如果是因为身体受伤导致的,那就是直接用于治疗伤害,以及因为残疾而发生的特殊支出。所以,五万元的赔偿款,只能属于受害者一方,也就是男方,妻子是不能要求分割的。

 

(三)遗嘱或赠与契约中明确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

 

遗嘱或遗赠契约体现了遗嘱人或遗赠人强烈的私人意志,都带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。中国的婚姻法规定,遗嘱或者赠与契约都是由配偶一方继承的,所有财产都是夫妻的私人财产。

 

(四)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

 

夫妻一方专用的日用品,是指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物品。例如:衣物、、化装品和其他特殊物品等。

 

(五) 另一种财产,该财产应归属一方

 

这是对夫妻财产的一项兜底规定,是指在法律上不能也很难用完的,属于夫妻私人财产的财产。另一方财产应由下列要素构成:

 

1、为某一方所需之财物,但该财物具有更高之价值者不在此列。

 

2、由丈夫或妻子获得的奖励。

 

3、具有人身属性之保健费、保险赔偿金等.

 

4、由当事人创作的文稿,手稿,美术作品的图样,素描等。

 

7、其他属于双方的财产。

 

夫妻财产由夫妇财产和私人财产两部分组成。而夫妻财产的分割,仅限于其自身的一部分。很多人都认为,只有在结婚的时候,才会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配,但是,如果在真正的婚姻关系中,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,即使没有结婚,也可以进行财产的分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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